网站服务声明
最后更新日期:2023年12月18日
一、服务协议的确认与接受
1.1 本服务条款(以下简称"条款")是用户(以下简称"您")与新乡市壳而乐广告策划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本公司"或"我们")之间就使用本公司提供的品牌设计服务所订立的协议。
1.2 当您使用本公司的任何服务时,即表示您已阅读、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条款的所有内容。如果您不同意本条款的任何内容,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。
二、服务内容
2.1 本公司提供的品牌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:
- 品牌策略咨询
- 标志设计
- 视觉识别系统设计
- 品牌应用设计
- 品牌指南制定
- 电商视觉品牌设计
2.2 具体服务内容、交付标准及时间节点以双方签订的具体项目合同为准。
三、用户权利与义务
3.1 您有权:
- 获得本公司承诺提供的品牌设计服务
- 对设计方案提出合理修改意见
- 按照合同约定获得设计成果的所有权,但不包含印刷服务的设计成果所有权
3.2 您应:
- 提供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项目需求信息
- 及时提供设计所需的品牌资料
- 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
- 尊重和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
四、知识产权
4.1 在您全额支付所有服务费用前,所有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。
4.2 在您全额支付所有服务费用后,最终确认的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(除本公司保留的权利外)将转让给您。
4.3 本公司保留在作品集中展示为贵公司创作的作品的权利,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、宣传材料等。
五、费用与支付
5.1 服务费用以双方签订的具体项目合同为准。
5.2 付款方式通常为:
- 项目启动前支付50%预付款
- 设计方案确认后支付40%中期款
- 项目完成交付时支付10%尾款
5.3 如因您方原因导致项目项目无法正常进行,本公司有权保留所有预付款。
六、修改与返工
6.1 本公司承诺在合同约定的修改次数内免费提供设计方案修改服务。
6.2 超出合同约定修改次数的修改请求,将按修改需求的标准收取额外修改费用。
6.3 如因您方变更项目需求导致设计返工,本公司有权收取额外费用并调整项目交付时间。
七、交付与验收
7.1 本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交付设计成果。
7.2 您应在收到设计成果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或确认验收。逾期未反馈视为自动验收通过。
7.3 验收标准以双方签订的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标准为准。
八、保密条款
8.1 双方同意对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信息、技术信息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。
8.2 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。
九、责任限制
9.1 本公司不对以下情况承担责任:
- 因您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的设计偏差
-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延迟
- 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设计成果造成的损失
- 因您提供的知识产权或商标版权造成的财产损失
- 因您要求的设计字体使用,造成的字体侵权纠纷
9.2 本公司的最大责任限额不超过您已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。
十、隐私政策
我们尊重并保护您的隐私。收集的个人信息将仅用于提供和改进服务,不会未经许可与第三方共享。详情请参阅我们的隐私政策。
十一、协议变更与终止
11.1 本公司有权根据需要修改本条款,修改后的条款将在公司官网公布后生效。
11.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实质性条款,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日内未予纠正的,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。
十二、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
12.1 本协议的订立、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12.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十三、其他条款
13.1 本条款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。
13.2 本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新乡市壳而乐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所有。
13.3 如本条款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,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。
新乡市壳而乐广告策划有限公司
发布日期:2023年12月18日